2020-02-12
商標帶有欺騙性而無法注冊?
作者:admin 點擊:1074
現(xiàn)在注冊商標是非常火爆的一項業(yè)務,許多公司都將自己的產品或者品牌注冊商標,但是在實際申請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有一半的情況會被駁回,而駁回的原因有許多種,今天我們就來介紹其中一種,因為帶有欺騙性而被駁回。
商標帶有欺騙性而無法注冊?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如何判斷商標是否具有欺騙性
1、含有欺騙性是指相關公眾因標志而產生的判斷與產品實際不符。企業(yè)為了更好的推廣和宣傳產品,常常將一些美好愿景寄托在商標上,這樣反而容易引起誤解。所以在起名時,既要考慮到產品的實際情況,也需要考慮標志是否含有歧義,或者夸大產品優(yōu)點、誤導產地等。
2、相關公眾是欺騙性的判斷主體,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主觀意愿上并無欺騙,只要標志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就容易構成“帶有欺騙性”的判定。企業(yè)在選用商標時,也需從相關公眾的視角出發(fā),判斷標志是否帶有欺騙性。對于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標志,企業(yè)要謹慎選用。
3、需要結合標志指代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判斷,即使是同一標志,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是否帶有欺騙性的結論也不一樣。企業(yè)起名時,要將商標放在具體的情境下分析,可能在不同類別會有不同的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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